參考看看
正確作法:
1﹒保留收據,「七天內」,拿健保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。
2﹒若是時間不允許,沒關係,保留收據 ,「六個月內」,到健保局各區處,辦理退費。
一般我們都只知道,一但忘了帶健保卡,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,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,超過七天,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了,以為那些自墊費用,就這麼一去不回頭……其實,健保有一項規定,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,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,以及原本沒有投保,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,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,並填寫「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」,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(申請書請上健保局網站下載)。健保局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,所以大家也都只知道這個……,請大家告訴大家吧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