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期限--需在紅單未過期前至交通裁決所辦理
紅單未過期--可押任何一個人ㄉ駕照
紅單已過期--只能押車主本人ㄉ駕照
2.辦理時攜帶--紅單車主身分證行照印章
被押者身分證駕照印章
代辦者身分證印章
不必車主或押照者親自辦理可他人代辦
3.手續名稱--轉移駕駛(即車不是車主本人駕駛ㄉ而是被押者駕駛違規ㄉ)
4.可押哪些罰單--當然是押貴貴ㄉ罰單
5.押多久--3個月
6.程序--先帶齊資料至裁決所辦理轉移駕駛申請
等1個月後需在2星期內再到裁決所押駕照
7.領回--3個月後憑領回單及身分證領回駕照
8.可押次數--並無硬性規定
9.親身經歷--上月剛押了一件高速公路超速
我弟弟身上借了七八張駕照輪著用
10.需注意--跨縣市的駕照需在該縣市的裁決所辦理喔
附加一點:
如果是被交通警察攔下來,紅單上填寫了駕駛員的姓名等相關資料,則該張紅單不能押其他人證照,只能以被開單駕駛員駕照抵押.所以有時候...被照相反而是幸福
再補充一滴滴
易處吊扣駕照,壓照期間是依照罰緩金額來計算,罰緩金額(必須以過期之罰緩計算)
1-1000元者,壓一個月
1001-2000元者,壓二個月
2001-以上金額,壓三個月
單張罰單最久就是壓三個月!
附文:
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(90.05.30)第六十一條
罰鍰不繳者,如受處分人領有有效之汽車牌照、駕駛執照時,得以新臺幣每滿一千元罰鍰折算易處吊扣汽車牌照、駕駛執照一個月,不足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算,但易處吊扣期限不得逾三個月
ps.
1:依照交通部解釋文,辦理易處吊扣駕照,必須在罰單過期後才能執行,而罰單指定駕駛人,則必須於期限前辦理指定!
2:依照新版"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七款
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者,將吊銷其駕駛執照,請小心喔!
3:易處之處分,只針對罰緩部分進行易處,若違規條款有記點之計算,仍依照相關記點規定處理.
4:由於目前該項作業,全省各監理單位辦理方式略有不同,好還是親自詢問所屬管轄單位.的...
補充幾ㄍ親身經驗供大家省點錢..
1.路邊停車忘ㄌ繳過期收到紅單
2.違規變換車道被拍收到紅單
處理方式如下:
1.打電話到裁決所申訴,理由曾用過--
a根本沒在該處停車
b沒看到收費員開ㄉ單可能被人抽走
c打一張申訴書寄給裁決所,未裁決前不算過期
*以上情形屬於羅生門裁決所也不能百分百確定.結果罰單打折600繳360
2.打電話到裁決所申訴
理由說明--因為前後左右公車計程車,混亂ㄉ情形下,不得不被迫換車道要不然難道要發生車禍ㄇ,打一張申訴書寄給裁決所,未裁決前不算過期.
*以上情形屬於羅生門裁決所也不能百分百確定,但因照片屬實.結果罰單打折1200繳800
***以前不知道可申訴時總是乖乖繳錢心疼火大
自從知道可申訴後至少不用繳那麼多
參考看看, 自己求證